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为支持主机厂整车销售、促进汽车经销商业务发展以及终端用户购车,公司吸收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存款,以补充信贷投放所需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 鉴于此类业务长期持续发生,故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即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或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经营范围:载重汽车、工程机械、专用汽车、重型专用车底盘、客车底盘、汽车配件制造、销售;汽车改装、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普通货运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工具制造与销售;钢材的批发业务;汽车专用油(包括润滑脂、齿轮油、发动机油,燃料油除外)、汽车防冻液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3.法定代表人:刘洪勇  

    4.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777号

    5.注册资本:117486.936万元人民币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组织

三、定价政策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相关原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期限1年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及日存款余额(含利息)最高不超过40 亿元,实际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以上交易金额在上述议案之内。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吸收存款的合作,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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